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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
稅務處理看過來~
夏天最熱的時候來啦!“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再次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那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企業所得稅可否扣除?又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高溫津貼VS防暑降溫費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
企業所得稅可否扣除?
??高溫津貼
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按照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防暑降溫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 ? ? 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 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質的職工防暑降溫費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在稅前列支扣除,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來源:
1.《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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